公告
按照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结合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暂停集市、花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所有节庆活动暂停举办。
二、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纪念馆、陈列馆、体育馆等公共场馆,以及公园、景区内场馆暂停对外开放。
三、暂停组织或举办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活动、新春下基层,以及农村拜年、迎春民俗等各类人员聚集的活动。全市旅行社暂停组织游客前往湖北,暂停接待湖北旅游团队或散客。
四、各类学校取消一切聚集性教育教学活动,同时不得举办比赛、展示、评比等聚集性活动。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要全面停止各类培训教学活动。各类学校各学段(含高三、初三)不得提前开学、提前补课。
五、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所有宗教活动(含民间信仰活动)全部取消。
六、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要严格限制人员集聚商业活动。
广大市民要增强防护意识,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汕头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