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电子就业协议申请及鉴证流程说明
2024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达成初步签约意愿后,可登陆“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电子就业协议》,填写就业协议申请前,须认真阅读下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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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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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修改:生源信息完成后如果信息有更新(如政治面貌等),可联系辅导员老师登陆省就业系统—“学生管理”—“生源信息”修改相应信息,保存。此后,毕业生再填写就业协议申请。
(2)毕业生在申请电子就业协议前务必慎重考虑,申请提交时学生须完成电子签名确认。
(3)毕业生提交申请后,院系审核前可直接修改相关内容,一旦院系或学校审核后,毕业生无法再修改信息。小程序自动发送一封邮件到协议书上的单位邮箱,告知单位核实协议内容,如果有异议,单位可点击邮件上“不同意”提交修改意见,由毕业生修改再提交。如果单位没有收到相关邮件,可由毕业生下载电子就业协议PDF与用人单位核实内容;如果内容需要修改,请联系学院辅导员老师。
(4)协议生效:《电子就业协议》经用人单位同意且签字盖章后,无论毕业生是否上传系统加盖学校电子签章,协议书都已生效。因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是签约双方,学校只是鉴证登记方,目的是作为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依据(档案、户口的迁移)。
有些毕业生以为,不上传协议书学校审核鉴证登记,《电子就业协议》就还不算生效的想法是错误的。
(5)协议书有效期:《电子就业协议》是维持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从签约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双方的约定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电子就业协议》经学校审核生成后即有效,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与毕业解除协议,或其他协议中注明协议失效条款出现)为止。
有些毕业生以为,只要毕业后不去单位报到,《电子就业协议》就会失效的想法是错误的。
(6)毕业生申报《电子就业协议》后,均生成唯一的协议书编码。经学院和学校审核后,“要约”已成立,不得随意解除。
(7)登陆小程序填报申请前,应向用人单位了解所需填写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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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及鉴证电子就业协议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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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届毕业生申请及鉴证电子就业协议流程说明(上、下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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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填写要求及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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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去向类型:指毕业后档案去向的类型。其中分三种类型:
A、单位接收档案,指签约单位已具有人事接收权,可直接接收档案、户口,并与签约单位确认接收的,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可先在“主管单位”项目中搜索确认;
B、挂靠就业地人才中心,指签约单位不接收或无权接收档案、户口,学生需挂靠人才服务机构的;
C、回生源地,指户口档案直接回生源地的,或暂无法确认最终户口档案去向的,均选择此项。选择此项后,主管单位默认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地址默认为生源所在地区,派遣和档案接收信息不需填写。
(2)★主管单位: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即有接收户口档案审批权的单位,一般为当地人社局、人才中心,或省内省级单位。省直单位一般其直属上级主管部门,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选择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派遣单位填写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市属国企、事业单位选择单位所在地区人社局。
(3)★报到地址:人事接收单位所在地区;
(4)具体派遣单位:具体接收单位;
(5)★档案接收单位:档案实际接收的单位;
(6)★接收单位地区:档案接收单位所属地区;
(7)★接收单位地址:档案接收单位具体地址,系统根据主管单位默认对应地址,如与签约单位明显档案接收,须写详细,最好按“**省**市**县(区)**路**楼**房”填写,该地址可能影响学生档案的寄送结果,务必认真填写;
(8)★单位邮政编码:档案接收单位邮政编码;
(9)★联系人:档案接收联系人或部门;
(10)★联系电话:档案接收联系人或部门的联系电话;
(11)★户口是否在校:户口是否已迁来学校;
(12)★入户地址:毕业后户口将迁入的地址,必须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详细地址,如不确认,可填写“无”。不迁移户口的可填写“保持原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