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部署要求,2019年,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扩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及提高”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50号),公布了我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规模和“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该文已到有效期限。为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新一轮人才下乡,我们印发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及“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02
主要内容
《通知》共3条。主要是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及有关要求作出规定。
(一)第一条主要是明确了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我省每年招募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志愿服务。
(二)第二条主要是对“三支一扶”人员各类补贴标准进行明确。
1.生活补贴。明确我省“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60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100元,地级以上市财政统筹县(市、区)财政承担1500元。
2.社保补贴。省财政按每人每月588元标准给予“三支一扶”人员社保补贴,各地按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有关规定统筹市、县财政补足单位缴纳部分。
3.其他补贴。省财政承担“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交通补贴、在岗服务满六个月的3000元一次性安家补助以及服务期间每人3000元能力提升专项计划补贴。
(三)第三条主要是对各级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相关职责及实施时间和期限作出规定。
1.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及时分配上级补助资金并拨付至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级以上市及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按月支付各类补贴。
2.明确各地做到“三支一扶”资金专款专用,市级和县级要严格落实本级支出责任。并明确中途退出未能支出的中央和省级专项经费可使用的范围。
3.明确实施日期和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4年4月1日至印发之日参照本通知执行。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及“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