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后的首个“宪法日”,意义很不同
来源: 广东普法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在此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今年宪法宣传周的活动主题,恰又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位阶,本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今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很重要,而宪法有着管方向、管根本、管长远、管预期的作用,自然有不可替代的深远意义。
宪法日的用意
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先后通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从此,12月4日成为了有特别意义的一天。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把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根据法律效力的高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效力从高到低的顺序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等。
也就是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从历史进程来看,宪法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主权国家的象征。
从价值功用来看,宪法承担着对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和奋斗目标等事关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全局性问题作出规定的根本任务,无异于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正是宪法不可替代的权威性,中央一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一个共性是突出宪法的首位度和风向标作用。
从这个意义来说,设定国家宪法日,不仅为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更彰显了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
法治建设中一件大事
今年宪法日的特殊性还在于,就在不久前,中央召开了历史上首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
在这个重要会议上,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继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之后,在全国性会议上全面阐述、明确宣示的又一重要思想。
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在两个百年交汇的关键节点上,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其中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的“11个坚持”,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涵,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图。
在这张路线图中,宪法的基础性作用被进一步强化,在11个坚持中,“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法治道路之后出现,再次印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实施宪法被摆在突出位置。
事实上,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宪法实施已经提高到新的水平。从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国歌法、国旗法、国徽法构成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与标志重要制度,再依据宪法法律制定并实施香港国安法。一整套宪法制度日渐完备,也让宪法这个高大上的严肃法,变得触手可及。
擦亮金字招牌
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多年来的实践不断证明,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建设,需要法治保护;百姓平安福祉,靠的是法治守卫。
早在1993年5月,广东省第七次党代会就作出实行依法治省的决策。2018年10月,广东省委决定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10月26日,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在省司法厅挂牌成立,标志着广东法治建设全面开启新征程。
多年来,广东为依法治国深化实践探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包括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机制,实施“十大工程”,推出依法治省首批30个行动项目和年度实事项目,大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点,如何再次擦亮法治广东的金字招牌?
近日召开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释放新信号:编制“十四五”时期法治广东建设规划,结合落实“1+1+9”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系统研究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今年9月,广东已经启动“十四五”时期广东法治建设发展意见征求活动,建言领域涉及32个主题,包括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立法工作、推进全民守法和法律服务工作等重要领域。
对于走在前列的广东而言,一个更高水平的法治环境,既是目标任务,也是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