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点“典”:第一〇二〇条

发布者: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7-10浏览次数:40

一、别人能够擅自使用我的肖像吗?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二、肖像使用许可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民法典》第1022条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转载原文来源:https://qspfw.moe.gov.cn/html/comsense/20240701/21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