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线路检测中心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复审  发布时间:2022-06-23   浏览次数:50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校园秩序,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学生奖惩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返校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在规定的返校时间前,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提前返校。未申请、未经学校批准或不听劝阻,擅自提前返校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二条  学生返校须学校审核返校条件,未经学校审核同意,不符合返校条件而擅自返校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三条  在返校过程中,不遵守所在地、途经地和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四条  违反地方政府、相关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学校的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或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视情况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如实在“粤康码”、“防疫行程卡”填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不报、瞒报、谎报、漏报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六条  伪造或提供疫情防控相关虚假信息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七条  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时,不服从学校处置要求和管理的,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或不实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利用网络组织或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私自组织聚集性活动,组织参与、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擅自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私自翻越围墙或护栏进入校园和宿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在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公共区域和其他人员聚集场所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校外租屋居住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经学校教育但不改正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未经学校批准,晚上11点不返回宿舍及夜不归宿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或未经学校同意到其他宿舍住宿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未经允许,使用他人餐具等个人物品,给他人带来健康隐患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不遵守因病缺课登记、追踪管理和复课查验制度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以疫情为借口,故意不参加学校学习教育活动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开展线上学习,须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管理,有旷课、迟到、早退、代刷网课、影响成绩评定、扰乱教学秩序等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通知之日起施行;本规定中的“以上”均包含本级处分在内;相关条款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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