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2月9日,市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发出《关于做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复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复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提出,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重点项目建设两不误。要通过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开工复工建设,加大投资力度,充分发挥有效投资的支撑作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稳预期目标。要把开工复产作为当前汕头市重点工作之一,千方百计为重点项目营造安全有序的开工复工环境。要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的防疫防控工作,积极采取严密措施防控疫情扩散蔓延。
《通知》要求,要加强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负起重点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深入了解项目单位复工建设在用工保障、原材料供应、防疫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困难,分级分领域协调解决,创造条件保障项目建设需求,确保尽快全面复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围绕全年进度目标,科学调整建设时序,压实建设工期;特别对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强督查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各审批部门要提高审批效率,对列入今年新开工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鼓励采取承诺审批等方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时限;积极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加快完备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推动项目尽快开工、提前开工。各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配备好防疫物资,做好返岗人员疫情排查,建立返岗工人“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为工人创造安全的生活生产条件,确保项目顺利施工。
《通知》还提出,要建立重点项目复工报告制度。市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将建立2019年结转市在建重点建设项目日报制度。自2月11日起,各区县、各项目管理责任单位要汇总本地本领域前一天市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复工情况,填写《汕头市在建重点项目复工情况进度表》,于每日上午12时前报送至市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对复工迟缓的项目,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说明存在问题,并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指导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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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汕头报业全媒体记者 黄泽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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